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为推进我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师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整体文明程度,按照学校文明单位创建总体规划,学校于上学期末会同全校干部考核工作开展了2014—2015年度文明单位创建评选活动。本次评选分为文明学院和文明处室、文明窗口两条战线。评选方式采取各单位自愿申报,申报单位负责人汇报创建情况,考核组发放选票进行量化打分,并实地考查文明单位创建基础材料。经学校文明办审核,现将评选活动结果公示如下。
文明学院:研究生学院98分、化学化工学院96.7分、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96.5分、西方语言学院95.7分、音乐与舞蹈学院94.8分。
文明处室、文明窗口:图书馆98.2分、团委98分、科研处96.6分、学生处96.4分、办公室车队96分。
公示时间结止到2016年3月29日,如果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拨打电话:6511267。
牡丹江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