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情况2014年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教社科〔201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意见》(学位〔2012〕1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切实做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督促检查工作,在总结过去三年督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们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研究完善的情况,今年拟于6月上旬,组织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督查工作,采取重点督查和跨省交叉检查两种方式,重点检查落实情况。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督查重点
1.对照新修订《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下称《建设标准》)要求,从规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对各项指标进行重点督查。
2.结合《意见》要求,从规范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凝练学科方向、强化学科支撑等方面进行督查,重点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设立和分布、学科点教师队伍、学科设置和各专业课程设置、学科点标志性科研成果、毕业生论文选题等方面的情况。
二、督查形式与组织领导
督查分重点督查和跨省交叉检查。教育部社科司负责重点督查,设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司长张东刚任组长。下设四个督查组,分别由教指委委员、高校相关领导和本领域专家组成,每组3-4人,设组长1人。
跨省交叉检查由试点省(区)教育部门组织成立一个检查工作小组,由教育部门有关负责同志、高校相关领导和本领域专家组成,每组3-4人,设组长1人。
三、督查对象
1.重点督查:山西省、黑龙江省、四川省、青海省。特别要将青海省重点督查和送教上门结合起来,组织督查专家对民族地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进行培训。
2.跨省交叉检查:江西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
四、时间安排
重点督查和跨省交叉检查同时进行。重点督查:拟于6月上旬召开督查工作启动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准确把握《建设标准》和《意见》要求,明确任务、目标和督查工作流程(见附件2)等。6月上旬各督查组分别开始活动,6月中旬结束。每地安排3-4所高校,每个被督查学校拟安排一天。各督查组在完成督查后要向被督查单位反馈情况,督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报我司。
跨省交叉检查:拟于6月上旬印发通知,对各试点省(区)提出明确的要求、任务。6月中上旬,各省(区)成立检查小组,开展交叉检查,江西省检查广东省、广东省检查广西自治区、广西自治区检查江西省。具体检查时间安排由两省(区)协商确定。每地安排3-4所高校,每个被检查学校拟安排一天,具体督查流程参照重点检查流程。各试点省市在检查结束后要形成关于被检查地的书面材料报我司。
五、督查工作经费
重点督查:拟向每个督查小组拨付5万元活动经费(包括差旅费、住宿费、劳务费等),地方和高校不承担相关费用。
跨省交叉检查:检查费用由各试点省(区)教育部门(检查单位)承担。
六、督查纪律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和教育部有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参加宴请,不收受礼物、礼金,不参加娱乐活动,不参观景点,统一返程。
附件: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督查工作流程
附件:
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督查工作流程
1.督查组介绍情况(30分钟)
简单介绍本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目标、督查工作流程,以及督查组人员组成等。
2.听取汇报(1.5小时)
请党委书记或校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副书记、副校长,以及学校宣传、人事、财务、教务、科研、团委相关部门及思政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汇报,回答督查组提出的相关问题。
3.召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1小时)
了解教师对相关政策的了解和理解程度,听取教师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随堂听课(1节课)
根据当天的课程表随机抽取一门课,进入课堂听课,了解课堂大小、学生听课状态,亲身感受课堂教学氛围和教学效果。
5.查阅相关材料、查看办公教学设施(2小时)
重点查阅机构设立及主要负责人(包括行政和党总支负责人)任命文件,思政课专项经费到帐、使用、管理等材料,专兼职教师档案(了解教师数量、结构、学科带头人是否是思政课骨干教师等),课程表(了解课堂大小、排课时间等),规章制度,教学科研成果等。
查看办公用房、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条件的配置情况,以及教学设施、图书资料、期刊数量、声像资料、教学课件、多媒体等的配备情况。
6.督查情况反馈(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