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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关于内外宣传工作的暂行规定

一、内、外宣传工作的方针与目标

1、内外宣传工作都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宣传方针,积极稳妥地进行。

2、各级组织、各个部门,从领导到群众都要自觉树立强师院、树形象、求稳定促发展的大局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去开展宣传工作,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有序运作。

二、对外宣传工作。外宣工作是我院整体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按下述要求进行:

1、涉及到对外宣传工作的具体事宜,包括接受记者电视、电话采访、约稿;对外投稿

及到学院发展、建设的有关具体事宜;对外宣传牡师院的其它有关材料,如提供录像片、录像带,以及其它有关材料,须报请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2、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接待新闻媒体采访时,一定要时刻注意提高政治敏锐性,对那些无有效证件的采访人员原则上不予以接待。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经主管领导、党委宣传部门审核、批准,不准私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不准私自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向外投递宣传和反映牡师院的有关稿件,以确保宣传工作的积极、健康和规范有序运作,切实避免一切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

4、外宣工作一定要本着提高学院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原则去努力塑造牡师院新型学校、新型干部、新型教师、新型工人、新型学生的形象。对外宣传工作一定要坚持从自觉维护学院的团结、稳定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实事求是地开展宣传。

三、对内宣传工作。内宣工作是我院的常规宣传工作,要根据实际需要规范有序地进行:

1、涉及到对内宣传的有关事宜,凡属于意识领域范畴内的工作,都要本着有利于稳定、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去统筹安排、全面部署。

2、各单位成立的推进工作的社团组织,各系成立的学理论、学党章及其它第二课堂的社团组织都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3、各单位、各系张贴的广告、通报、通知等都要张贴在指定的位置,禁止任何形式的乱贴、乱涂、乱画现象。

4、大学生广播站、各系的自办刊物由各承办部门的主要领导切实负起责任来,努力在提高质量、保证内容健康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