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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牡丹江师范学院大型活动审批制度(试行)

2023.9.19

为规范学校大型活动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省委教育工委2023年9月下发的《工作提示》要求和《牡丹江师范学院章程》《中共牡丹江师范学院委员会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中的大型活动,是指由学校各基层组织、各单位、学生社团、协会等组织开展的人数超过200人以上规模的各类公共活动,如举办演出、比赛、典礼、实践活动等。

第二条举办大型活动,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对参加大型活动的有关人员进行意识形态等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增强参加活动人员安全意识、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及斗争本领。活动主办方及责任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全面责任,研判预防、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第三条举办大型活动,必须提前3天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填报《牡丹江师范学院大型活动审批报备表》,超过500人的重大活动,须提前一周办理书面审批手续,经宣传部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申报时要报告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安全措施等,附活动方案、文档材料等,活动方案须经主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活动中出现突发事件适用于《牡丹江师范学院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预案》。

第五条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型活动,应事前排查不安全因素,审核活动主题、活动形式等涉及意识形态安全相关材料,对活动场所、行进路线、交通工具、使用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制定安全、保卫、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条举办的大型活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活动性质背景和受众预判风险较高的,明令禁止携带除国旗、党旗、校旗,经学校审定的二级学院院旗、协会会旗之外的旗帜入场,杜绝“摇旗文化”等负面信息传播。

第七条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不得组织师生参加涉政反宣活动、涉密敏感类活动、涉学校负面信息活动、涉宗教类活动、商业性庆典活动以及火灾扑救等有危险的活动。

第八条对因疏忽大意、疏于组织管理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和后果的,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举办活动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主(承)办单位或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经党委常委会通过之日起实施。